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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首页 > 通知公告 > 中央第二批下达2023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(中医药重点科室建设)设备采购招标公告
1、招标条件
本招标项目中央第二批下达2023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(中医药重点科室建设)设备采购已由/以/批准建设,项目业主为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,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,出资比例为100%,招标人为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。
2、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
2.1项目概况:
(1)项目名称:中央第二批下达2023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(中医药重点科室建设)设备采购;
(2)合同履行期限: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;
(3)交货地点:招标人指定地点;
(4)质量要求:合格;
(5)最高限价:48万元;
2.2招标范围:购置多光谱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一套,具体详见招标文件。
3、投标人资格要求
3.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:
3.1.1资质要求:(1)如制造商投标,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;(2)如代理商投标,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,须具备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;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,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;
3.1.2信誉要求: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“信用中国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(查询地址为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,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等(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);
3.1.3其他要求: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、其他组织或者个人,不得参加投标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参加投标;
3.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;
4、招标文件的获取
4.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,请于2023年08月30日至2023年09月05日(法定节假日除外),每日上午09:00时至11:30时,下午14:00时至17:00时(北京时间,下同),在中企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。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(或新版带二维码的可不提供原件)及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。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,不予受理。
(1)营业执照;(2)资质证书;(3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、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4.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,售后不退。
5、投标文件的递交
5.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(投标截止时间,下同)为2023年09月20日09时30分,地点为中企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。
5.2逾期送达的、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将予以拒收。
6、发布公告的媒介
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、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官网上发布。
7、联系方式
招标人: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
地 址: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209号
联系人:赵女士
电 话:0311-85363598
招标代理机构:中企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地 址:石家庄裕华区槐安东路152号金源商务广场A座11层
联系人:赵女士
电 话:0311-87055549、15373035152